审查批捕前的刑事辩护,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其仍然是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一部分,只不过更集中地进行讨论,集中在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之前的刑事辩护。这一阶段,如果排除自侦案件,最多只有37天。37天里面律师能做什么?其实别看时间短,螺蛳壳了都能做道场,在现阶段的刑事辩护,这一阶段甚至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审查批捕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承办机关的监督,提前介入到刑事案子的侦查过程,如果证据不够充分,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如果证据充分,则予以逮捕,法律则赋予侦查机关更多的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刑事辩护是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有些案子甚至一拖就是数年,我们可以简单看看下图,刑事诉讼的侦查时间,最长可以8个月零7天,而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以6个半月,审判阶段就更长了,可以让公诉部门建议补充侦查,可以报送最高院延长。在这么漫长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审查批捕前的刑事辩护是侦查阶段的最前端,如果能在这个刑事诉讼的最前端就结束战斗,对于当事人对于律师,无疑都是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