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能否只还本金不还利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及收取的利息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