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2、如果构不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盗窃、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