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因违法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