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