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它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简单点说,就是因涉嫌犯罪被抓后、在法院判决前都会留在这里关押;另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也没必要到监狱服刑,直接留在看守所。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者扰乱法庭秩序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它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即犯了小事被关押的地方,一般关押3天到15天即可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