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检察院特有的一种诉讼方式,主要针对未生效或已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提起的诉讼.
再审是一个审判程序上的概念,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指通过法院提起、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提起抗诉或民事中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三种方式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程序。如果是一审再审按一审程序,若果是二审再审,按二审程序。
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
再审和抗诉都可以针对终审判决,发回重审与一审二审关系不大,是一种程序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