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在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也应当依法照法律规定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即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主要目的是便于用人单位能有只够的时间补充劳动者离职的岗位空缺问题,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要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为通知的时间直接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所以必须采用有效严谨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不过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在实务中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比如用EMS快递的方式寄送辞职通知书、向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主管领导发送辞职短信等,这些在实务中都可以构成有效的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单位有关于辞职的规章制度的,还应当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做满三个月就不能辞职或者要经过批准等,这样都是无效的制度,可以不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