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
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
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五)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综上所述,书写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这关系到被代理人的权利,只有在意见书中写明充足的理由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使律师在辩护的时候能够更自如,法律意见书也是律师呈交法庭的重要法律文书,法庭也会根据意见书的内容对法律事实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