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劳动法出台后,有规定说,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可以免交违约金是吗?”:不完全是。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不交违约金。
(2)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违约金,这个情况就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的、专业的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了,也要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期剩余年限的违法金。
2、“可是也有听说要赔偿费用,而不是违约金,是为什么?是什么费用?那么出台的新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
(1)赔偿费用的,是因为劳动者不按法律规定辞职(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自己就走路了),这种情况下,要赔偿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2)为什么?因为劳动者违法辞职,使单位的工作无法衔接、耽误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应当赔偿损失。
(3)什么费用?就是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4)不等于《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招呼都可以不打一个,这样的法律还叫法律吗?还能实行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