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那案子就回到了公安,有什么事自然是联系公安了。
一、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二、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退回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本身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当然还有其他的正理方式: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