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计算。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是提起诉讼;二是权利人提出要求,即权利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口头的或书面的)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三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即义务人通过一定方式(口头的或书面的)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李平在张某还款期限到来后每次给张某写信要求归还欠款,表明李某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多次向张某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张某也同意归还欠款,表明张某愿意履行义务。无疑,李平写信前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就自然生效,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再从头开始计算,只要中断后重新开始起算的期间不超过3年,李某提出的要求张某归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