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为尚某某提供辩护。庭审之前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情况,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本案被告人存在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一、投案自首。
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也可以看到被告人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应该认定为自首。
二、主动退赃。
被告人在接到搬家公司老板的电话后,主动通知家人将所盗物品交回到公安机关。大大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使失主避免了损失。
三、失主谅解。
本案失主孟某某已经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四、被告人一贯表现很好,本本分分,之前没有前科劣迹,这次属于初犯,事发偶然,一时产生贪念。本人也非常后悔。
五、坦白交代。
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减少了公安机关办案成本,节省了司法机关办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应该从轻处罚。
六、本案的特别情况。
辩护人认为本案虽然构成盗窃,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一)盗窃的秘密性不强。
事发时被告人是在搬家公司服务,在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其监守自盗,这种情况,与入室盗窃或乘人不备的扒窃等情况相比,秘密性不太明显,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二)非法占有的目的性不太明显。
据被告人讲,其所在的公司欠其工资3200元,其拿了客户的东西,准备以此为要挟条件和老板讲条件要工资。当然,被告人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太明显,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予以考虑。
七、愿意积极交纳罚金。
被告人愿意积极交纳罚金,以表示认罪和悔罪,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和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
二○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