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不知遗嘱是否公证过,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是有条件的:
一、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二、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公证遗嘱虽然可以撤销再立,但如果立了遗嘱之后,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老人改变主意了,自己的认知能力又达不到重新订立遗嘱的要求了,那么想撤销或变更以前的遗嘱就没那么容易了,真正的遗愿也许就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一定要做好全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