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形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存在的范围 实际上指故意犯罪的结果,分为完成(既遂)和未遂(预备、未遂、中止)。 过失和间接故意没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只有直接故意有犯罪形态。
二、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预备行为不在刑法中有直接具体的规定,为了实行行为创造条件和便利的行为。 盗枪杀人,对于盗窃枪支而言是实行行为,对于杀人而言是预备行为,若杀人以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若杀人行为还未开始,只能定一个高度行为,盗窃枪支罪,以既遂论处,想杀人作为盗枪的动机来考虑,不需要再定故意杀人罪。
三、既遂 既遂是犯罪的标准形态,即分则处罚所设定的标准的处罚程度的状况,预备、中止、未遂为特殊形态。 如入室盗窃,小件物品藏在身上,即使当场拿住,也算既遂,大件物品则要在户外才算既遂,扒窃中,一般扒在手中抓着的就算既遂,控制区域比较严格的,如工厂,出入查得很紧,一般要在大门外才算既遂,若出入松,则出了厂房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