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扩展资料
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绑架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
(2)绑架持续时间、被害人关押地点;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及下落;
(4)绑架时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衣着、语言;
(5)被害人受侵害时体貌特征等;
(6)绑架的后果(有无造成受害人伤亡);
(7)获得财物的数量、种类、特征和去向;
(8)绑架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