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不可以减为拘役,下面我将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与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的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针对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的减刑有明确规定,减刑有限度,是不可能减为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