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为人入室盗窃前一般都没有特定的目标,只要有机可乘就会实施犯罪行为,这就使得他们在寻找作案目标或犯罪得逞以后,表现出一些与常人不同的行为特征:
①举止特征。由于他们对侵害目标周围的环境不甚了解,走街串巷、出入楼群,多表现出地形不熟、形迹可疑的特点。一旦有人盘问,常以找人为借口进行掩护,寻机脱身。
②表情特征。由于他们在从事犯罪的行为,幻想得逞和害怕暴露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必然通过其外表显露出来。突出表现是眼盯门窗,犹豫不定,左右徘徊,选择弱点,目光凝滞,表情发呆。为自己的作案过程和得逞后的潜逃进行着;心理上的设计。
③赃物特征。当其得逞后,一般都带着盗窃赃物。在急欲逃跑和恐惧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是来木及清点盗窃所得的现金。票证,分不清种类,记不准数目,对所窃取的赃物更是记不准特征,说不清来路。遇有审查,多表现张口结舌、惊慌失措。
④作案工具特征。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多数都自带作案工具,如针子、刀子、扁铲、撬棍等。这些工具种类繁多,有体于正常人的携带物品特点,既可用于作案时破坏障碍物的工具,又是拒捕逃窜时的凶器。保安人员只要发现上述一点犯罪分子暴露的征迹,就应抓住不放,认真审查,并报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