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应该算不上恐吓吧?至多调解一下。毕竟只要没有实际行为,所谓的恐吓和口头禅怎么区分呢?
当然,如果你用接近相同的内容,高频多次重复威胁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并通过一些没有被记录的事情(包含非你所为但被原告认为是你所为)诱导出原告的精神高度紧张,并进而发生一些损害,原告状告被告恐吓威胁,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所谓的的没有被记录的事情,例如,被告恐吓原告杀你全家,原告家的窗户被足球砸破,原告没有发现足球或踢球人,只看见玻璃破碎,就可能想到被告采取了实际行动,继而感到害怕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类似事情多次发生,并伴同多次记录被告恐吓行为,那就从实际上确立了被告的恐吓行为的产生。除非被告证明,之前发生的多次事件都非被告所为,被告只有口头的威胁,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这点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