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文学作品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付酬标准,下面,商标先生将这几种情况分别跟大家说一下。
第一种,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原创作品的版税为3%~10%,演绎作品的版税为1%~7%。
第二种,采用基本稿酬方式支付报酬的,原创作品为每千字80 - 300元,改编作品为每千字20~100元,汇编作品为每千字10 ~ 20元,翻译作品为每干字50~200元。
第三种,采用印数稿酬方式支付报酬的,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第四种,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特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在这里,商标先生想跟大家说一声,我们的文学作品的收取的费用真的不多,我呼吁大家在看网络文学的作品的时候一定要去看正版,因为我们的这些作者写一篇文章要耗费很大的精力,我也呼吁作家及时将自己的文学作品申请版权保护,这样一旦出现了盗版,我们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