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扒窃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证据要求更高。这是因为:第一,扒窃案与其他盗窃案件相比,具有作案时间短、现场痕迹少、手段比较隐蔽等特点,因此,其定案证据主要依靠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一般来说,此类证据稳定性差,证据的要求相应较高;第二,扒窃案的作案者多为具有反侦察经验的老手,死猪不怕开水烫,抓不住的矢口不供,抓住的也避重就轻,这更需要用高质量的证据来揭露、证实犯罪。证据的作用在查处扒窃案件中十分重要,但是扒窃案的特点决定了证据搜集的难度。一是作案时间极短,伸手为贼,缩手无赃;二是多发生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复杂场所,作案者与被窃者相互间无一定关系,旁证人对当事人情况也多不了解,使得指控、证词和交代之间不能很好地连贯;三是被窃物品大部分为人民币,赃物无明显特征;四是作案中留下的痕迹少,很难取得物证。以上诸多特点,对取证要求和取证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