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证明是受胁迫情况下出具的欠条,一定不受法律保护。
2、因为欠条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出具欠条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欠条无效。
3、退一步说,即使证明不了是受胁迫出具的欠条,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欠条上的金额,在对方起诉后,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规定进行抗辩,法院会在查明案情后判决对方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