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情况导致行驶证注销的,都可解决恢复行驶资格的手续: 机动车行驶人因超出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2年以上未换证或年纪在60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2年内未提交身体要求证明;或者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2年内未提交身体要求证明;或者拥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2年内未提交身体要求证明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未超出两年的,机动车行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能够恢复行驶资格。
一、申请手续:
1、机动车行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行驶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组织出具的《机动车行驶人身体要求证明》。拥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行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组织出具的有关身体要求的证明。
二、业务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身体体检---受理--交费--考试--制证 办结时效为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