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当产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经各级标准化部门审查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公正裁决的活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产品质量争议的双方或一方要求质量仲裁检验者; 人民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经济案件中,涉及产品质量并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者; 其他部门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者。质量仲裁检验的依据是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等所作的明确规定。凡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没有明确规定,又无产品技术标准的,一般不受理仲裁检验。实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对于认真执行标准,按标准生产的企业,可保证其合法利益,对于粗制滥造,坑害群众的生产企业,则给予必要的惩罚,以保护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