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规定为盗窃罪。小偷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东西,称为扒窃。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76元,虽然数额较小,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次,被告人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系有劣迹,且唐某无自首、立功行为,综合衡量本案,法院应依法对唐某从重处罚。
再次,从新的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来看,国家在立法上更加重视盗窃行为过程中对人身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情节。此前法律针对盗窃罪的认定,更加偏重于盗窃金额或盗窃次数,而刑法(八)新增的几项定罪标准无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此前认定盗窃罪所存在的法律的不足,将会对违法者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