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十级伤残属于最轻的级别,其赔偿分为三部分:一,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其中、住宿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必要的营养费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三、精神赔偿、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