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销售陷阱有哪些?如何防范?
1、已抵押不告知
因为预售许可证采用一年一审制,所以会出现:已注明有抵押情况的可能已经解押了或者没有注明有抵押情况的,也有可能是被抵押了。
如某预售证在2003年1月份到期,年审没有抵押情况,但到了7月份开发商资金运作出现危机,将其中部分进行抵押,则此时买家预售的许可证中并没有注明抵押情况。反过来,如开发商进行解押了,未来年审的预售证上仍然出现抵押备注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买家购买时需在合同附件中双方对此进行约定。在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有规定:本合同双方签定后30天内向当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买家可据此在附件中约定:如由于出卖人原因等没有进行登记、鉴证,则买受人可退房、退回定金、首期房款等。
买卖合同一旦进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则表示产权基本安全。合同一式三份,鉴证之后一份在房管局、一份在开发商处、一份留在银行,在还贷期间,业主手上没有合同原件;业主也就不知道其登记、鉴证程序的进展,所以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在对合同进行登记之后给予一份复印件。正常情况下,在合同的最后部分登记部门的位置,会盖有“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合同登记专用章”。
2、整层抵押销售不解押
开发商将物业整层、整批抵押的,或按面积抵押的,则解押缓慢;如果是将某一单位抵押的话,则解押相对快速。
抵押房并不可怕,主要是开发商需要时间去办理注销、解押等手续,因为开发商也是希望尽快地将物业销售出去、套现资金;购买抵押房与其他物业,对于买家来说程序一致,注意合同登记、银行签署抵押协议的时间跨度的问题。
买家要留意如果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一栏中,开发商将整层物业、整体面积抵押的话(因为整层抵押的话,估价较高),则这种情况解押难度大些;如果是将单独的单位物业抵押的话,则解押很快,买家可相对放心购买。
3、拖延办理交易登记
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拖延登记时间。据介绍,开发商有可能在合同附件中采用此招(因为买家对合同多数比较粗心),拖延时间以办理有关的解押手续是开发商的惯用招术,如果是上述所讲的成批、按面积抵押的话,则要等到所有抵押物业都有买家时才能一次性解押,所以有些开发商会采取拖延时间的战术,以逃避买家索赔。
如果物业产权等无误并能迅速解押的话,银行会在短时间内通知业主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如果消费者在签署了购房合同很久后,还没有接到银行的通知,则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将合同进行交易登记;二是暂时解押不了。
如果是一些无良开发商把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房产又设立抵押,而这些开发商又破产,那么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和土地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如有余额才在其他债权人中进行分配。这时,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很大损害。如果购房者想购买抵押房,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