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衍生品开发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强调整体设计理念,即产品的开发融入从影视作品前期策划到电影宣传发行的全过程。以日本动漫为例,在脚本制作、卡通形象设计的前期就开始规划后期衍生品的开发,每个卡通形象的特质对应特定的市场推广群体,以及不同的市场运作模式。动画影片的设计、制作、上映和衍生品的开发和营销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整体设计和运营的模式要求衍生品开发和营销过程必须连贯,对于著作权而言就意味着权利归属必须稳定,避免因为权利人频繁变更所带来的卡通形象的变化及相关市场运营策略的变动。因此,在市场运作中,相关文化创意公司通常采用著作权转让合同向影片制片方取得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或者采用著作权许可合同取得该卡通形象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的长期的独家授权。上述两种形式都可以看成是针对特定市场的排他性授权,正因为这种相对稳定的权属关系,让运营方可以在买断相关市场权益后,进行包括卡通形象衍生品二次开发在内的深度市场运营。
卡通形象衍生品开发取得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相关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如果盗版问题得不到解决,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授权的衍生产品开发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利润空间就会被挤压,迫使制片方压低卡通形象转让或授权的费用,最终会导致整个电影衍生品行业的低质量运行。卡通形象衍生品侵权案例已经展示出法院对于具有独创性的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保护原则和力度,对于未经许可的生产和销售,从生产商、经销商到零售商都将被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