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在刑法体系中,招摇撞骗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9条;但在刑法学体系中,招摇撞骗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要素,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具有类似之处。
从犯罪客体的本质审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又存在本质区别。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多为复杂客体)。
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律师如何对于招摇撞骗罪的指控进行有效辩护,不仅需要具备刑事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功底;同时也需要根据司法实务中的案例进行总结,而优秀的辩护词无疑是我们研究招摇撞骗罪有效辩护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