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策展单位(甲方):
参展单位(乙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在 (地点) ,举办
(时间) 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乙方转让自身美术作品展览权权利给甲方,展览作品时间和地点仅本次展览活动有效。甲方支需付一定的相关报酬给予乙方,未经乙方(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甲方当事人不得在其他时间段内和其他时间点内行使本作品的展览权,更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本作品的展览权。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
本作品所转让的展览权属于专有许可使用,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就预科使用作品的展览权进行使用。
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时间
本作品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本次展览活动的展览地点,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9:00-21:00。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本次作品展览的报酬方式以一次性支票支付为标准,支付单位为人民币2000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固定展览展厅,协助布展撤展
2、保证展品安全
3、举办展览开幕式
4、提供展前、展中相关新闻资讯报道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布展和撤展
2、展览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要求
七、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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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