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因此,新成立的公司实行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故,贵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认缴出资额。所以,公司成立初期实收资本可以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