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理论认识,无论认为防卫过当行为之罪过是过失、是故意还是既可过失又可故意或既有过失又有故意,似乎都忽略了一项重要的内容,即防卫过当之过当的实质是什么。主张防卫过当行为应属于过失的通说强调,正当防卫行为本质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行为,因而防卫过当行为就不可能是故意行为。这给反对这一观点者留下了攻击点。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虽有所不同,却不能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只是防卫犯罪、不是犯罪而不再是故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行为也是故意行为,防卫犯罪的行为岂能就不是故意行为?!故意行为不等于故意犯罪,不能说正当防卫行为不是故意犯罪行为就否定其故意的性质。防卫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是不需要否定的,但防卫过当却不应该具有故意的性质。这看上去特别矛盾,并且,按一行为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属性的原则看,正当防卫是故意行为,防卫过当却是过失行为,就特别让人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