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众所周知,劝酒是一种情谊行为,如果您与对方并不熟识,您会拉着对方说,“来,喝两杯”吗?想必您不会。因为自古以来,喝酒便是增进人们情感的催化剂,而劝酒更是感情深厚的体现。要知道,劝酒致人死亡需要负法律责任在法理上是找不到任何依据的。那么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什么要拥有必须承担的责任呢?这凭空出现的责任该如何贯彻?又该如何叫人心服口服!
西方国家中,如果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是应当由社会保障来承担责任的,而我国却要求其酒友来负担责任。那么以后,会不会每一个酒桌上的人都胆颤心惊的与对方饮酒,生怕一不小心就死了人呢?我们不去探讨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制度,而是去追究劝酒者到底应该负多少法律责任。中国延续千年的酒桌文化是不是会越来越消逝,而人们的情感又会否越来越淡薄?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是对朋友依依不舍的惜别之情,是对前途珍重的恳切祝愿。再饮一杯美酒,就多带走一分情谊。这酒是相思,要饮出今日送君须尽醉,明朝相依路漫漫的无比关爱。这酒是安慰,他们同样是劝,而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或绵绵的离愁,或浓浓的情意,或愤愤的不平。人生百味,万般情怀。劝的是酒,喝的是情谊。这样的浓缩在杯里的百味人生真的需要法律去约束么?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劝酒致人死亡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