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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运输快递,途中将快递内件抽取,属于什么性质?

帮助5人 3.1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19-08-06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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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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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快递企业应注意:

    一,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背书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

    二,收寄快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并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

    三,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用户联系进行赔偿,向用户道歉并做好赔偿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应注意:第
    一,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第
    二,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第
    三,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要求企业赔偿。扩展资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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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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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运输途中损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缺等情况时,有关保价的快件,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依照与收件方事先协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保价的快件,它的赔偿责任则需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指导。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涉及到赔偿方面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以及其中某些内件与实际金额不符导致的损失,而且该损失是由消费者的过失或者所邮寄物品自身原因引起的,抑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保价快件另行计算),或者说消费者自交付快件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查询且也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的话,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除外情形。
若发生快件损坏的情况,通常来说,如果快递服务组织与消费者之间已经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那么就应根据协议执行;若是没有任何约定存在,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完全损毁,即快件的全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发生这种情况时的赔付标准应该参照快件丢失后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部分损毁,则指快件的部分价值已经丧失,这时候的赔偿就按照快件丧失部分价值占整体价值的比重,以此作为基础按照与快件丢失后相同的赔付额度进行计算。
此外,《快递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具体提到:
对于涉及到快递业务的企业,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共同选择采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进行运营。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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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运输途中损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缺等情况时,有关保价的快件,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依照与收件方事先协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保价的快件,它的赔偿责任则需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指导。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涉及到赔偿方面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以及其中某些内件与实际金额不符导致的损失,而且该损失是由消费者的过失或者所邮寄物品自身原因引起的,抑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保价快件另行计算),或者说消费者自交付快件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查询且也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的话,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除外情形。
若发生快件损坏的情况,通常来说,如果快递服务组织与消费者之间已经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那么就应根据协议执行;若是没有任何约定存在,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完全损毁,即快件的全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发生这种情况时的赔付标准应该参照快件丢失后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部分损毁,则指快件的部分价值已经丧失,这时候的赔偿就按照快件丧失部分价值占整体价值的比重,以此作为基础按照与快件丢失后相同的赔付额度进行计算。
此外,《快递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具体提到:
对于涉及到快递业务的企业,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共同选择采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进行运营。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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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运输途中损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缺等情况时,有关保价的快件,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依照与收件方事先协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保价的快件,它的赔偿责任则需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指导。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涉及到赔偿方面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以及其中某些内件与实际金额不符导致的损失,而且该损失是由消费者的过失或者所邮寄物品自身原因引起的,抑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保价快件另行计算),或者说消费者自交付快件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查询且也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的话,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除外情形。
若发生快件损坏的情况,通常来说,如果快递服务组织与消费者之间已经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那么就应根据协议执行;若是没有任何约定存在,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完全损毁,即快件的全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发生这种情况时的赔付标准应该参照快件丢失后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部分损毁,则指快件的部分价值已经丧失,这时候的赔偿就按照快件丧失部分价值占整体价值的比重,以此作为基础按照与快件丢失后相同的赔付额度进行计算。
此外,《快递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具体提到:
对于涉及到快递业务的企业,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共同选择采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进行运营。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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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运输途中损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缺等情况时,有关保价的快件,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依照与收件方事先协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保价的快件,它的赔偿责任则需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指导。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涉及到赔偿方面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以及其中某些内件与实际金额不符导致的损失,而且该损失是由消费者的过失或者所邮寄物品自身原因引起的,抑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保价快件另行计算),或者说消费者自交付快件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查询且也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的话,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除外情形。
若发生快件损坏的情况,通常来说,如果快递服务组织与消费者之间已经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那么就应根据协议执行;若是没有任何约定存在,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完全损毁,即快件的全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发生这种情况时的赔付标准应该参照快件丢失后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部分损毁,则指快件的部分价值已经丧失,这时候的赔偿就按照快件丧失部分价值占整体价值的比重,以此作为基础按照与快件丢失后相同的赔付额度进行计算。
此外,《快递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具体提到:
对于涉及到快递业务的企业,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共同选择采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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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缺等情况时,有关保价的快件,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依照与收件方事先协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保价的快件,它的赔偿责任则需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指导。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涉及到赔偿方面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以及其中某些内件与实际金额不符导致的损失,而且该损失是由消费者的过失或者所邮寄物品自身原因引起的,抑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保价快件另行计算),或者说消费者自交付快件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查询且也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的话,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除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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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完全损毁,即快件的全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发生这种情况时的赔付标准应该参照快件丢失后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部分损毁,则指快件的部分价值已经丧失,这时候的赔偿就按照快件丧失部分价值占整体价值的比重,以此作为基础按照与快件丢失后相同的赔付额度进行计算。
此外,《快递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具体提到:
对于涉及到快递业务的企业,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共同选择采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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