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
主要包括户籍证明、出生证明、防疫保健卡、学籍卡、母亲育龄妇女生育资料等,这些均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年龄的证明材料或者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证人证言
在一些书证无法取得或书证存在瑕疵时,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认定可以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认定。哪些证人的证言较为客观真实,一般说来,接生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证言比较可靠,如果与其他证据不相矛盾或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采信。对户籍资料记载是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或其父母提出是未成年的,并能提供一些亲属、邻居、医护人员、户籍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言等证据的,一般可认定其为未成年人。
3、鉴定结论
随着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一个人生长发育的特定规律,对一个人的年龄作出准确认定成为可能。常见的鉴定有骨龄的鉴定、牙齿的鉴定等。因此,鉴定结论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成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例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