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走私红油员工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判刑;明知公司在走私还继续帮助实施活动的,构成走私犯罪共犯,要判刑;参与员工是主要策划人的,是主犯,要定罪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