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级轻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判刑,要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而定。
致人轻伤一级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应以什么罪名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能的罪名主要有:
1、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则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寻衅滋事罪,则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