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除人民法院外,还有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已经入监服刑的罪犯如果适用保外就医,不仅病情需要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确定的三十类情形之一,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服刑一定年限,而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只需符合前者即可,没有服刑年限的要求。所以很多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希望在法院环节办理暂予监外执行。2006年6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罪犯收监工作的通知》下发,此后黑龙江省监狱系统不以健康原因拒收罪犯。人民法院所管辖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限于判决生效前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判后未予羁押的罪犯。为严把案件管辖关,全省法院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都严格审查罪犯判前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判前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且病情符合规定的罪犯,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判前未变更强制措施的,一般不予受理。当然,实践中有些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判前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因为种种原因未予变更,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要查清判前未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理由确实成立的,在严格履行罪犯病情鉴定程序的基础上,可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