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根据《中国专利局公告(第27号)》规定,对下列各项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和材料;.单纯材料的替换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
.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严品;.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