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第一手的证据,也是一项效力较高的证据,一份好的现场检查笔录是办好案件重要基础。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但要对侵权商品的包装情况、库存数量、销售单据、包装物的数量和来源等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还要尽可能的利用当事人面对突击性检查时没有思想准备,精神上比较慌乱的有利时机,把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等用客观性的描述固定下来,为以后的案件调查打好基础。
二是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手续要慎重。根据新《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因而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是举报或取得违法涉嫌证据,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时,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予以说明,同时必须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相应说明已经取得的证明该物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