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算常住人口,集体户口跟户口一样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住所地。
户口的作用:
1、户口可以确定户主的合法身份,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户口是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3、户口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时空管控,组织居民自治自为。
4、户口在孩子上学、应聘工作时都需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