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情况看,抽逃出资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方法,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4、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5、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6、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