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原因。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偿还相应的债务,在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后仍未履行,此时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第
二、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操作方式。
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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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经验分享。我们经常使用的是
第二种操作方式去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迫切希望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所造成困扰,但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最迫切希望是尽快拿到执行款,由于房产、土地等首封财产需要经过腾房、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然而,如果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执行周期和成本会大大降低,执行法官通常也会优先办理,同时还可以选择网上询价等更为简便易行、成本更小方式变现已查封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债权。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获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解除限高令申请书,从而顺利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