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两方自愿离婚,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小孩抚养问题)达到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流程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两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两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限定:“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两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解决,隶属行政登记管理流程。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两方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两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流程是必不可少的。诉讼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两方提议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分别意,或两方认可离婚但就财产分配问题及娃儿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