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它既包括对受害人人身(容貌)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对受害人损容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因此,美容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对人的容貌即人身损害的物质赔偿责任,还包括对容貌受损而带来的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责任。 对美容造成的人身物质赔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9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美容造成的精神抽害应予赔偿,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文规定,但是在《关于贯彻执行(试行)》第151条中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而获利的,侵犯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这实际上肯定了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到侵犯造成的精神损害适用经济赔偿。 而美容失败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人的精神损害更是难以弥补的。因此,对这种创作和痛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更是应当的,并且这在有关美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具体运用。
1.如果该医院未经你的同意,或者手术失败,造成了你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的项目上有医疗、误工、护理和营养及精神损失费等。
3.具体的计算方法,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阅第十七条及相关条款,结合你自己的实际计算。
4.如果你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5.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按照你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具体按统计部门发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