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2、依形成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提起的诉讼为形成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3、依折衷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在债权人不主张归还脱逸财产,而只请求撤销不当处分行为的情形下,此时的撤销诉讼就是形成之诉,折衷说与形成权说在这种场合是一致的,均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即债务人行为为单独行为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行为为双方行为时,则应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