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区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到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限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该法也限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有协议分配和裁判分配两种做法。离婚时,两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商定的,依商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应当均等分配,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意见》)的限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看娃儿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有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关于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必须坚决此原则。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规则以对离婚无犯错方进行赔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必再坚决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