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隶属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通常不执行行政拘捕,拘捕所负责行政拘捕,无论是哪里,都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做法。行政拘捕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背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捕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背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金处罚不够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要求和流程均有严格的限定。行政拘捕裁决权隶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时限通常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出15日;行政拘捕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限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捕。行政拘捕分别于刑事拘捕和司法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