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即行政强制。它是指为了保障行政管理
的顺利执行,强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行政相 对人个人的人身、财产或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的财产采取的强
制措施。
如采取预防、制止性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 问、约束、扣留、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 再如采取执行性强制措施,包括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间接强制执
行措施。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 抵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违章建筑、强制退还土地 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执行罚和代行罚。执行罚是行政主体对
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处一定数额金钱的给付义务的强制措 施。
代行罚是行政主体自己或雇人代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 履行其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