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有证据证明是赌博输给另一方的债务,法院肯定裁判债务无效。(但是如果是向第三人借债后用于赌博,这个债务是有效的。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差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限定: 下列民事做法无效:
(五)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做法,从做法开始起就不能律约束力。作为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做法。我国《民法通则》所限定之债乃是“按照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限定”而产生。
①依法律限定自不言说,然依据合同商定,此合同亦必须依法成立方可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赌博乃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因而其为无效法律做法,自始即不能律拘束力。自始就无产生债权,那么又何来债务。 所以,赌债是一种违法债务。其违法性在于对于赌债的产生并不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我俩之前所论述的债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违法所成立的债,
首先其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债;
其次,它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严格来讲,赌债不是债务,它是犯法原由导致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负担而已!此种负担的给付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控制。